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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浏览数:492次
各高等学校: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,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4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,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,可允许转学: 1.确有疾病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; 2.因工作变动、单位搬迁,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。 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转学: 1.转学学生无法达到转入院校及专业入学资格要求的(包括录取分数线、职业资格等); 2.由低学习层次转入高学习层次的; 3.学习形式从业余、函授转入脱产的; 4.由成人高校转入普通高校、专科院校转入本科院校、二本院校转入一本院校的; 5.因专业招生规模小,无法开班的; 6.转出、转入办学点在同一市区的; 7.学籍状态异常的(含待报到、休学、暂缓注册、前置学历待复查等); 8.应予退学的。 三、转学的程序及时间: 1.学生申请。学生本人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,省内转学填写附件1,跨省转学填写附件2)。 2.高校审核。转出、转入学校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和转学条件,符合转学要求的同意并盖章。本省范围内转学的,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;学生跨省转学,由我省高校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。转学备案材料必须由学校提交到省教育厅,省教育厅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。 3.省教育厅备案。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受理转学备案事宜,备案材料齐全的,省教育厅予以备案并在学信网标注。转学备案后,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。未经备案的,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,学生也不得提前到拟转入学校就读。 4. 备案时间。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,省教育厅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学校备案。特殊情况可单独办理。 四、转学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: 1.学校签字盖章的《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》; 2.转学理由证明(因单位调动的提供单位调动证明、因病转学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); 3.省招生办录取名册复印件(加盖转出学校公章); 4.转入学校提供当年录取分数线证明; 5.学生课程成绩单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。 五、其他要求: 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行为。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由高校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。高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由高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。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,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,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,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涉嫌违纪的,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 |